关于北京发布的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北京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促进电子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引导电子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的排放,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做贡献,制定本标准。《标准》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电子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了解,电子工业是制造电子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及其原材料的工业部门。北京市是全国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集散中心,集成电路规模产业全国第三,设计、材料和制造方面技术处于主要地位。在《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先进半导体为主的电子工业是北京市未来重点发展的行业。
为防治电子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北京市制定了《标准》,主要在3个方面对电子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出了规定。
在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等14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针对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规定了排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并明确了各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提出了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控制要求、VOCs物料的使用过程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逸散控制要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要求等6项无组织控制要求。
在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方面,规定了苯、甲醛、氯化氢、氯气、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等7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此外,《标准》还把有组织排放限值分为两个时段,现有污染源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规定的限值;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规定的限值。新建污染源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规定的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是电子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上海森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理的北京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详细内容如上,适用于电子元件,半导体器件,印刷电路板,电子材料等六类电子工业企业。